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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平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府构〔2025〕10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开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分管负责同
志,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全面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土地地类、林业生产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军队、武警的有关事项,由市司法局、市人武部、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
(三)各镇(街)、管委会原则上要在2025年11月底前相应建立本地区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管委会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严格遵守数据发布和保密相关规定,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二)落实普查经费和人员保障。各镇(街)、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到位。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网信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开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开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梁毅渝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余文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何泓杰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劳振宏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李健鹏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邹明夫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雪芳 市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跃欢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成 员:
梁富源 市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余肖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关伟康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春花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司徒素敏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曹锦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向荣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伟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晓莉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尧新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伟杰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辉明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玉爱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
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李健鹏兼任。